《庆元条法事类》规定:“诸结集社众,阅习武艺者(杆棒链锥之属亦是),教师及为首人,徒二年,余各杖一百。许人告,其应习者不坐。”
这种政权,你指望他收复故土,统一中国?且做梦吧!
元朝以小族临大国,在蒙古人眼里,所有习武的汉人都是潜在的叛逆,禁武更加不遗余力。
灭宋不几年,便出台了《禁治习学枪棒令》,对于民间武事,大加禁挞。
先铺陈习武之害,声色俱厉:
“奸民不事本业,游手逐末,甚者习学相扑,或弄枪棒,有精于其事者,各出钱帛,拜以为师。各处社长等人,恬不知禁,有司亦不究问。长此不已,风俗恣悍,狂妄之端,或自此生。”
习武既有此原罪,禁武便成必然:
“今后军民诸色人等,如有习学相扑,或弄枪棒,许诸人首告是实,教师并习学人决七十七下,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,两邻知而不首,减犯人罪一等。社长知情故纵,减犯人罪二等。”
嗯,习武的要治罪,举发的要奖励,知情不举的要连坐,可谓算无遗策了。
最后,指出禁武的重大意义:
“庶几恣悍之风不做,凶强之技不传,驯化民情,坐消变故,此于政治所系非轻。本台乞遍下合署,严行禁治施行。”
按现在的话说,这是真正上升到了“政治”的高度。而文中的“本台”,指的是“御史台”——由国家最高司法监察机构领衔禁武,这个档次,够高的了吧?
之后,朝廷多次重申法令,禁止习武。至治二年,英宗颁布上谕,直截了当:“禁汉人执兵器、出猎及习武艺。”
蒙古人的处心积虑,并不能保证统治的长久,不过几十年光景,便被汉人赶回了大漠。但中国武术,从此元气大伤,再也不能恢复。
明朝重文轻武,一如两宋,武官地位,大大低于文官,更别说“武人”了。清承明制,“武官”也好,“武人”也罢,地位愈形低下;再者,清朝和元朝一样,同样是以小族临大国,虽然没堂而皇之地弄出什么《禁治习学枪棒令》,但对民间武事,依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。
世宗曾经说过,“武师多系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之流”,并下谕禁习棍棒。不过,传说中针对汉人的“禁武令”,却是不存在的。
面对政治权力的打压,中国武术夹缝中求生存,不得不走上磨去爪牙、自我弱化的道路——即:消减武术的技击功能,改变武术“杀人技”之本性——以自废可能给政权带来威胁的能力为代价,委屈求全。
于是,中国武术,由刀矛而棍棒,由长器械而短器械,由器械而拳脚,由攻击而防守,由技击而表演,由表演而养生。套路、招式愈来愈漂亮的同时,杀伤力愈来愈小,技击和对抗的价值愈来愈少。最终,到了近现代,只剩下“花拳绣腿”四字。
赵宋之后,中国武术的唯一一线生机,出现在戚继光的手上。他把已经从实战中脱离的武术,重新纳回实战,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武术的技击价值。遗憾的是,这位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天才——至少是之一吧——生错了时代。如果戚继光生于汉、唐,关卓凡以为,其武勋当不在卫、霍、靖、勣之下。
可惜,他不但生在明朝,还是中晚期的明朝。